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單位: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維護單位: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于我們
備案序號:蘇ICP備1102683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3206820046 蘇公網安備 320682020001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