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農發〔2022〕36號
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
工作的通知
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場圃):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和南通市農業農村局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確保我市農業轉基因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工作
(一)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關鍵環節的監管
1.研究試驗環節。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制度,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和中外合作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各鎮(區、街道)要對轄區內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排查,防止轉基因生物違規試驗。對轉基因生物試驗全程監管,備案前核查中間試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控制條件是否合規,批準后檢查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試驗材料貯存和處理情況,確保試驗實行全程可追溯管理。對違規開展轉基因生物試驗研究單位,責令停止試驗,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品種區域試驗和審定(登記)環節。完善轉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種管理,暢通產業化應用通道。嚴格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轉基因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登記)的要求。申請單位應確保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品種(含聯合體試驗和育種單位自行開展試驗的品種)不含有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終止試驗。對以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申請試驗審定的,嚴格按《種子法》及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加強對轉基因品種試驗種植的監管,依法落實相應控制措施。
3.種子生產經營環節。對種子企業和制繁種基地開展排查,加大種子種苗檢測力度,做到早發現早處理。在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獲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重點對省外制種基地調入的玉米種子分品種分批次開展轉基因檢測,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進入市場。對種子集中交易市場、經營門店經營的種子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嚴查非法轉基因種子加工銷售。對大田生產進行抽樣監測,發現非法種植轉基因作物的,要按規定鏟除銷毀,同時深入農戶,倒查種子源頭。對違法制繁、經營轉基因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者,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進口加工環節。指導從業主體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依法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審批和監管。強化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和加工許可制度,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嚴查轄區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的安全控制措施、檔案記錄和標識管理,重點核查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等檔案管理以及轉基因農產品標識情況,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對違規進口使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依法責令停止進口、加工,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的業務培訓。邀請從事農業轉基因研發和監管的有關專家,對轄區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等人員開展專題培訓,提高安全監管意識和水平。將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內容列為農技人員培訓、基層農技推廣補助項目培訓等必修課程,擴大培訓范圍,實現農技人員兩年輪訓一遍,強化農業農村系統尤其是基層農技推廣隊伍安全監管能力。
(三)落實明察暗訪制度。切實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環節監管,除“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外,落實明察暗訪制度,種子、執法等部門要不定期對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企業進行突擊檢查,促進企業規范裝卸、運輸、儲藏、加工等生產活動,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
(四)開展農業轉基因科普活動。結合“農資下鄉”、“全國科普日”等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向廣大機關干部、市民、農民宣傳轉基因科普知識,促進轉基因科普進機關、進社區和進校園,營造全社會理性看待轉基因的良好氛圍。
二、時間部署
(一)工作部署(2022年3月底前)。各鎮(區、街道)、市農林水利綜合執法大隊、市種子管理站等相關單位要根據要求制定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和措施,進一步落實責任,抓緊部署監管工作。
(二)組織實施(2022年4月-11月)。各鎮(區、街道)要切實擔負屬地監管責任,市農林水利綜合執法大隊、市種子管理站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監管工作,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三)工作總結(2022年12月)。各鎮(區、街道)、市農林水利綜合執法大隊、市種子管理站等有關單位要及時總結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中的經驗做法,于2022年12月3日前報如皋市農業農村局科教科。郵箱:rgskjk@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主體,主要領導負總責。要嚴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和黨中央“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部署要求,勇于擔當、主動監管、嚴格執法,將轉基因監管工作制度化,為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環境。
(二)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生物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要督促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單位、種子生產經營單位、進口加工企業等相關從業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約束和管理。督促研發單位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切實做好本單位研發活動的管理工作。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進口加工企業要依法持證經營,健全管理檔案,規范標識管理,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嚴格規范程序。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檢查、扦樣和檢測,認真制作詢問筆錄和扦樣單,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書、郵寄或送達憑證等證據材料,保障每個樣品證據鏈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嚴處違法行為。市農林水利綜合執法大隊要加強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非法轉基因試驗、種子生產加工銷售等行為,及時上報,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查處,并追究相關的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群眾直接舉報和省市轉辦的監管線索認真核查,及時反饋核查情況。
聯系人:張小敏,聯系電話:87199885,郵箱:rgskjk@163.com。
附件: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任務分解表
如皋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主要目標 |
監管重點單位 和重點區域 |
承擔單位 |
完成 時限 |
1 |
對批準進入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等安全評價環節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進行全程、動態監管。 |
監督研發單位研發活動是否依法開展。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和中外合作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實。 |
研究試驗所在鎮(區、街道) |
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市農業農村局科教科、市農林水利綜合執法大隊、市種子管理站等相關部門 |
3.1-12.31 |
2 |
對市內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排查。 |
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制度,防止轉基因作物違規試驗。 |
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 |
4.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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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種審定(登記)環節:對參加區試、聯合體、自主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 |
對參加區試、聯合體、自主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試驗并進行品種溯源和處理。 |
相關單位和試驗基地。 |
3.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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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種子生產和經營:對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的玉米、水稻等種子依法進行轉基因成分抽檢。 |
對全市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的玉米、水稻等種子依法進行轉基因成分抽檢,打擊非法行為。 |
種子企業、水稻制種基地及相關育種加代繁殖基地。有關地區種子市場。 |
3.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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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科研單位自我監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科研機構領導小組作用發揮。研發制度落實。研發人員安全管理等。 |
全市轉基因研發與試驗有關科研單位。 |
3.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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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及明察暗訪。 |
對進口轉基因生物原料(用于加工原料)使用情況、運輸、儲藏、經營等環節的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檢查,防止轉基因生物擴散。 |
有關進口、加工企業。 |
3.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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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轉基因監管工作督查:工作進展、監管力度、措施成效。 |
按照屬地監管制度,以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轉基因監管成效和科普宣傳為重點,實施對市轉基因監管進展、工作力度及工作成效方面的督查活動。 |
市農業農村局。 |
9.10-11.30 |
|
8 |
工作總結 |
1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