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衛生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為切實加強全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江蘇省衛生監督協管系統試點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如皋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并于9月9日前將附表2和附表4統一報送至市衛生監督所,聯系人:宗蓉蓉,郵箱:164388696@qq.com。
附件:如皋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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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9月3日
附件
如皋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升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水平,實現衛生監督與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有效銜接,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江蘇省衛生監督協管系統為支撐,構建標準化、規范化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我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水平。
二、工作職責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機制,做好衛生監督協管人員的聘任工作。加強績效考核和資金管理,保障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市衛生監督所:加強對衛生協管機構的指導、培訓并參與考核評估。統一制作臺賬資料、各種制度等。安排專人扎口負責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三)鎮衛生所:及時處理異常線索,做好巡查不合格單位的跟蹤監督。
(四)衛生協管機構:落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各項制度,指導、督促協管員規范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對協管員使用衛生監督協管系統提供必要保障。配合市衛生監督所做好考核評估。
(五)協管員:根據分配任務規范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巡查信息及時、規范錄入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系統,及時上報異常線索。
三、工作任務
(一)確定工作架構。結合我市鎮村一體化管理模式,建立“市衛生監督所統籌協調,鎮衛生所、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協同推進”的工作架構。
(二)聘任協管人員。市衛健委根據各鎮(區、街道)衛生院上報的人員名單,做好協管員聘任工作。經培訓合格后發放工作證件,有效期三年。各(區、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人員名單,并向市衛健委做好報備工作。
(三)協管人員培訓。培訓工作分為鎮村兩級。鎮協管員由市衛生監督所負責,村協管員由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培訓內容包括巡查層級、巡查頻次、巡查內容、系統錄入、績效考核等。(巡查層級及頻次見附件1)
(四)做好系統維護。市衛生監督所安排專人負責系統維護,做好協管機構、協管人員、巡查底檔的信息更新,并完成機構年報等工作。
(五)季度報表上報。各(區、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時將巡查底檔按類別、按轄區分配到各協管員,做好工作量統計和季度報表上報工作。
(六)季度質控督導。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質控工作,落實好工作組織、督導檢查、問題反饋等工作職責。每次質控結束后,現場交辦存在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實行銷號式動態管理,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各衛生監督協管機構做好自查和配合工作。
(七)強化執法閉環。各鎮(區、街道)衛生所定期查看巡查質量,按照“劃區域、全覆蓋”的原則,對不合格單位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督促整改。進入檢查單位和場所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現場發放執法檢查文書,并上傳江蘇省衛生監督綜合管理系統。積極開展包容審慎執法,避免以罰代管、罰而不管,對符合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條件的市場主體,應當充分發揮合規指導作用,幫助企業整改到位,減輕企業負擔。
(八)半年績效評價。市衛健委組織一年兩次的績效評價工作,對衛生院、衛生所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評分,并做好經費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是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之一,是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的重要補充和衛生健康執法監督向基層的有效延伸。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工作站位,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協作配合,強化工作督查。建立聯絡員制度,協管機構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專職聯絡員。市衛生監督所要加強與衛生所及協管機構協調聯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市衛生監督所要切實履行督導職能,督促協管機構全面完成巡查任務,并將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納入考核內容。
(三)加強質量控制,強化績效考核。各衛生監督協管機構要加強巡查質量控制,特別是系統錄入質量。及時匯總季度工作量,形成季度報表上報市衛生監督所。市衛健委相關科室做好績效考核,規范發放工作經費。
附表:1.巡查層級及頻次
2.巡查單位名冊
3.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督導檢查記錄表
4.工作量統計表
5.協管機構信息表
6.協管員信息表
附表1
巡查層級及頻次
(根據上級要求動態調整)
巡查大類 |
層級 |
頻次 |
醫療衛生 (非法行醫及采供血) |
鎮級 |
一年一次 |
學校衛生 |
鎮級 |
每學期一次 |
飲用水 |
鎮級 |
每季度一次 |
計劃生育 |
鎮級 |
每季度一次 |
職業衛生用人單位 |
村級 |
每半年一次 |
食源性疾病 |
鎮級、村級 |
線索上報 |
非法行醫 |
鎮級、村級 |
線索上報 |
非法采供血 |
鎮級、村級 |
線索上報 |
附表2
巡查單位名冊(鎮村)
序號 |
鎮別 |
巡查單位名稱 |
巡查類別 |
衛生室 |
協管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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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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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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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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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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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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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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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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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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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表3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督導檢查記錄表
單位:
質控內容 |
質控方法 |
質量考核 |
扣分及原因 |
綜合管理 (20分) |
1.制定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年終有協管工作總結,衛生監督協管相關報表完整及時。 2.建立完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按要求組織衛生監督協管考核、培訓,每年分別不少于2次。 |
1.查看資料,無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分別扣2分;相關報表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每項次扣1分,扣完為止。 2.查看資料,無相關規章制度,扣2分;衛生監督協管考核、培訓,每少一次扣2分。 |
|
日常巡查 (60分) |
1.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等要求,飲水衛生安全、計劃生育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巡訪每年至少1次,學校衛生巡查每學期至少1次,職業衛生巡查每半年至少1次。(40分) 2.抽查5—10份巡查記錄,查看是否填寫完整,有無缺漏。(20分) |
1.各專業領域巡查覆蓋率低于90%,此項不得分;在全覆蓋的基礎上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2分。 2.上傳填報信息不全或上傳錯誤信息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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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告 (10分) |
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及時報告,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上報,報告率100%。 |
線索未及時報告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 |
|
健康教育 (5分) |
認真做好食源性疾病、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婦幼健康等健康教育工作。 |
鎮級每年開展宣傳教育至少兩次,村級每年開展宣傳教育至少一次,每少一次扣3分。 |
|
工作紀律 (5分) |
協管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對巡查對象吃拿卡要。要遵紀守法,規范執業。 |
一經發現吃拿卡要,收回協管員證,取消資格。凡被他人舉報非法行醫,一經查實,收回協管員證,取消資格。此項不得分。 |
質控督導檢查人員: 時間:
附表4
工作量統計表
協管機構(蓋章): 報送日期:
序號 |
巡查類別 |
任務數 |
新增數 |
關閉數 |
應巡查數 |
實際巡查數 |
不合格數 |
異常線索數 |
1 |
職業衛生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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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衛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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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飲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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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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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計劃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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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法行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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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法采供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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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源性疾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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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附表5
協管機構信息表
協管機構(蓋章):
協管機構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區劃 |
注冊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
是否獨立核算單位 |
經濟類型 |
機構屬性 |
服務范圍 |
附表6
協管員信息表
序號 |
協管機構 |
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名稱 |
姓名 |
性別 |
證件號碼 |
手機號碼 |
參加工作日期 |
參加協管工作日期 |
最高學歷 |
所學專業 |
人員來源 |
人員性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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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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