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蘇醫保發〔2023〕5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貫徹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以下簡稱《2023年藥品目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認真遵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2023年藥品目錄》。各地要嚴格執行《2023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藥品目錄內品種、劑型和支付范圍等。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省藥品目錄數據庫,及時更新維護我市醫保信息系統;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指導督促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同步更新藥品信息,確保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執行《2023年藥品目錄》。
二、扎實推進談判藥落地。為夯實定點醫療機構國談藥配備使用主體責任,將各定點醫療機構1月31日前召開國談藥進院專題藥事會,以及按臨床需求落實國談藥“應配盡配”規定,納入2024年度重點工作考核。對于未納入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的藥品,要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啟動應急采購程序,做到“應采盡采”。省局新增的71個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我市雙通道管理,其中35個實施單獨支付。為確保參保患者待遇不降低,退出省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名錄的實行單獨支付的藥品,支付政策繼續參照單獨支付管理,相關限定支付范圍執行國家最新藥品目錄管理有關規定。
三、嚴格落實藥品支付政策。明確《2023年藥品目錄》中相關藥品醫保支付等級(附件2)。嚴格貫徹執行省局下發的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配方顆粒等規范性文件和醫保藥品目錄,將乙類中藥飲片配方顆粒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一調整為30%,本次省局新增的丙類中藥飲片配方顆粒:西洋參配方顆粒(規格:250g和1.5g),納入我市丙4類管理。
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各地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2023年藥品目錄》落地期間的政策宣傳解讀,讓醫務人員理解和掌握政策,做好患者解釋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加強輿情引導,密切關注來信來電來訪,做好應急預案,確保平穩實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轉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通醫保發〔2023〕3號)、《轉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漢防己甲素片等25個試點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通醫保發〔2022〕22號)同時廢止。各地在藥品目錄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饋。
附件:1.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
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蘇醫保發〔2023〕57號)
2.部分乙類藥品醫保支付等級目錄
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醫保發[2023]72號轉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