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延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等委托至鎮(區、街道)辦理的公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增強基層為民服務能力,全面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根據皋政發〔2021〕27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賦予或委托各鎮(區、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單位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委托各鎮(區、街道)行使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權,并經公示。具體委托事項見附件。現因委托期限到期,為與鎮街職責事項清單編制相關工作保持一致,經市政府同意,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辦事處)2021年11月29日簽訂的委托協議延長至2025年5月31日。請申請人繼續到被委托鎮(區、街道)辦理相關審批事宜。
同時,將我單位與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辦事處)簽訂的《變更委托協議》一并公示。
特此公告。
如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