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2025年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鉛酸蓄電池、摩托車乘員頭盔等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共抽查9批次,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問題發現率為11.1%。現將抽查結果公告如下。
1.電動自行車。抽查2批次,均合格。
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抽查2批次,均合格。
3.鉛酸蓄電池。抽查2批次,均合格。
4.摩托車乘員頭盔。抽查3批次,發現1批次不合格。
對不合格摩托車乘員頭盔銷售單位我局已立案調查。
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消費安全提示:
1、妥善保存購車發票、合格證、維修卡等有關材料,便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堅決拒絕購買和使用“三無”電動自行車及配件,不對車輛或電池等配件進行調速、翻新等違規改裝、拼裝、加裝。
3、電動自行車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需查看產品的合格證上對應的車輛編號、充電器和電池型號,并與實物進行核對。合格證上標注的符合標準應同時包括GB17761、GB42295和GB42296。
4、核對配套充電器的生產廠家、型號、電壓等信息與合格證是否一致,執行標準應為GB42296。核對配套電池的生產廠家、類型、容量、型號與合格證是否一致,其中鋰離子蓄電池執行標準應為GB43584。
5、使用前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按照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電動自行車。
6、注意定期檢查充電器和蓄電池狀況,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送修或更換。
7、做到“三禁止”,禁止將電動車、蓄電池帶到家中進行充電;禁止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梯間、疏散通道等公共安全出口進行充電;禁止飛線、私搭亂接線路。
8、熟悉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者的區別,了解電動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機動車屬性,駕駛電動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必須符合持證、上牌、繳納保險等有關機動車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