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六條明確,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版權所有: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單位: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維護單位: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于我們
備案序號:蘇ICP備1102683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3206820046 蘇公網安備 320682020001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