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數據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府采購、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并督辦落實;負責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課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考核獎懲、職業資格考試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項;組織開展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干部教育培訓和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干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決定的審核,牽頭組織行政許可決定撤銷工作;承擔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編制和調整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四)數據資源科(數字科技和基礎設施建設科、數據安全管理科)。承擔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擬訂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負責公共數據歸集,協調推進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引導數據交易規范發展;牽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推動實施;配合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和示范應用,協同推動數據要素相關學科專業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協同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
(五)數字經濟科。承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牽頭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措施;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六)數字社會科。承擔數字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同推進數字公共服務普惠化、數字社會治理精準化、數字生活智能化;負責擬定市級涉及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信息化系統業務培訓,維護管理信息化系統和設備;負責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和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規劃統籌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對接、部署政務服務信息化系統;負責審批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七)數字政府科(數字規劃協調科)。承擔數字政府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市電子政務云平臺,建設管理電子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配合建設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推動機關內部事務線上集成化辦理;推動部門信息系統整合,承擔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及運維經費的相關審核工作;組織擬訂數字如皋、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研究數據領域重大趨勢和重大問題;負責數字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高效辦成一件事”、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應用支撐體系建設。
(八)政務服務科(標準化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統籌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和辦事指南標準化;組織協調南通市縣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推廣應用,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高效辦成一件事”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負責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進和深化,組織市級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集中辦理;負責政務服務綜合標準編制貫徹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完善政務服務綜合標準體系,并對政務服務標準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協調指導各鎮(區、街道)、村(社區)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
(九)政務督查科。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日常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大廳日常巡查、考勤管理、服務評比、窗口人員日常考核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滿意度測評、群眾意見建議反饋和測評結果運用工作;負責投訴舉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窗口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負責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落實工作,牽頭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牽頭相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政務服務類)事項委托審查,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意見;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備案等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清理規范涉審中介服務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參與“證照分離”改革。
(十一)不見面審批指導科(代辦服務管理科)。承擔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及“不見面審批”的咨詢服務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不見面審批(服務)”體驗區及各基層網點自助服務終端的服務指導工作;負責按照“綜合受理、分類審批、統一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開展相關事項的受理和行政審批結論意見的發放工作,相關事項涉及中介評估、社會聽證、專家論證、集體討論、技術審查、現場勘驗等行政審批環節的,通過共享業務平臺推送至相關行政職能科室辦理;負責將行政審批結果及時推送后續監管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負責推進全市三級政務服務代辦幫辦體系建設和整體聯動;負責牽頭制定政務服務代辦管理制度,牽頭梳理、公布政務服務代辦事項目錄;負責對市本級政務服務代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十二)市場準入科。負責全市各類市場主體(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登記注冊工作;按照職責權限承擔藥品經營許可;承擔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登記許可,特種設備登記和作業人員許可,計量標準器具核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乙種),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組織落實企業開辦、企業信息變更、企業注銷登記、開辦餐飲店等業務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委托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
(十三)投資管理科。負責權限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負責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權限內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責權限內其他劃轉事項和委托事項的審批服務;負責配合做好重大項目預審服務;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四)規劃審查科。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負責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轉讓、注銷審批;負責相關部門委托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業務相關專家庫的建立與管理工作;協助業務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五)建設審批科(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審批;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負責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綠化相關許可的審批及備案;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的審批;負責人防項目相關的審批及備案;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項目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審批;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相關審批;負責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停水審批;負責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進行初審;負責相關劃轉事項和部門委托事項的審批服務;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各項工作。
(十六)現場勘查科。負責相關審批事項涉及現場勘驗、現場核查、技術評估環節的實質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開展聯合踏勘、聯合驗收等工作。
(十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負責制定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及相關交易活動規則;負責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活動進行現場監管,對本級交易平臺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負責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各部門、鎮(區、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投訴,向有關部門移交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評委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對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考核;負責對工程招標代理的日常管理考核。
績效考評辦公室。負責綜合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總師室。負責數據、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和作風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