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鎮(區、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中共如皋市委辦公室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30日
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南通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如皋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條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如皋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領域公共事業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范服務管理,促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惠民工程、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四)組織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發展,開展市場推廣,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對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旅游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六)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科技創新發展、對外合作,以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八)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競賽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比賽。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牽頭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及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業余訓練項目設置與布局,負責全市業余訓練工作開展和優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輸送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全市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市體育總會、指導單項體育協會開展各項活動。加強對健身氣功的管理。
(九)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宣傳、輿情分析處置、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絡試聽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和相關政策文件;組織協調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文體廣電和旅游宣傳陣地建設。
(二)文化發展科(藝術科、文化遺產保護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推進文化大數據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及文化公共服務標準并組織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少兒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指導、管理、組織文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市文化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統計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代表全市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承擔全市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征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
(三)體育發展科。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等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并監督管理;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規劃;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負責相關體育事項審批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統計工作;牽頭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群眾體育活動;負責裁判員的綜合管理及相應級別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確認,負責教練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施;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群眾體育骨干業務培訓;統籌規劃全市業余訓練的設置和布局工作;指導、協調業余訓練及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重大比賽的參賽工作和承辦重大體育比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會同做好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申報、檢查、審批等工作;負責制定市級體育競賽計劃,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
(四)旅游發展科。擬訂全市旅游發展規劃、公共服務政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智慧旅游及旅游大數據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旅游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生態旅游發展;指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和旅游風情小鎮建設;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旅游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和重點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國內、省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和市內重大旅游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省內旅游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管理、組織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市旅游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行政服務科、廣播電視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內文明城市創建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等市場的重大案件;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執法結果反饋等工作;負責事中事后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重要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臺、電視臺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組織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廣播電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資產管理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圖書館、少兒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直屬單位以及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
第五條 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2名,其中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
第六條 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如皋市文體廣電和旅游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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