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退役軍人的地方性政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退役軍人輿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優撫褒揚科。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和榮譽獎勵工作;配合做好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貫徹執行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上報擬列入市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烈士評定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組織協調走訪慰問活動;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駐如部隊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工作。
(三)安置就業和權益維護科。擬訂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政策協調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隨調配偶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國家和省下達的計劃外選調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負責指導退役軍人信訪分類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其中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