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臺的具體時間
2025年6月23日
二、背景依據
我市上一版《如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舊預案》)系2020年正式印發實施,至今已歷時五年。隨著國家、省及南通市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要求不斷提高,加之我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舊預案》中的部分內容已難以充分契合當前工作的實際需求與發展態勢。因此,對《舊預案》進行適時修訂顯得尤為迫切與必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如皋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預案》整體架構嚴謹,內容全面,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管理、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附則七個核心部分。首章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及適用范圍。第二章為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組織機構及相關職責。第三章為災害救助準備,明確了市防災減災救災辦對災情預評估后可視情提前采取的相關措施。第四章為災情信息管理,明確了災情報告的相關細則要求、會商核定要求、信息發布原則。第五章為應急響應,明確了不同級別響應的啟動程序和對應措施,以及響應聯動、升級、終止的相關內容。第六章為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涵蓋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三部分內容。末章為附則,包括保障措施、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參照情形和實施時間的具體說明。
四、關鍵詞詮釋
自然災害:在本預案中,自然災害是指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暴雨、臺風、風雹(大風、冰雹、龍卷風、雷電)、高溫、低溫冰凍、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災情:主要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緊急轉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遭受自然災害或可能遭受較大自然災害,導致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要由政府進行安置并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救災物資:在本預案中,專指生活類救災物資。
五、新舊預案差異
較2020年5月印發的《如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本次修訂保持了《舊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內容措施上進行了修訂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整體行文布局更加合理。將工作組組成及職責、不同級別響應的具體啟動條件等內容,統一整合至附錄部分,正文部分結構更加緊湊、條理清晰。同時便于讀者快速定位關鍵信息,對職責內容、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一目了然。
二是局部表述更加簡明扼要。在第五部分應急響應中,對不同級別響應的啟動程序及配套措施進行深度梳理與精簡,使正文部分篇幅更為精煉,信息傳達更直接高效,顯著提升文檔的可讀性。
三是災害救助板塊應對措施更周全。新增一項重要措施:即根據工作需要,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四是災情報告機制更規范健全。對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要求受災鎮(區、街道)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對出現特殊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災情信息報送方面的工作程序、時限要求進行了明確完善。
五是對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進行了調整。明確經會商研判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啟動應急響應,并將“因災死亡或可能死亡”啟動條件調整為“因災死亡和失蹤”,啟動條件更加明晰。
六是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相關內容更完備。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發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等相關保險,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市應急管理局將每年9月下旬開展的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摸底調查提前至9月中旬進行。
七是進一步規范了響應啟動程序。《預案》規范了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市啟動不同響應的決定權限分別為:一級響應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市政府市長)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四級響應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
原文鏈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圖解:《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