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皋政辦規〔2025〕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時間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救助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和《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規〔2025〕4號)精神,經十八屆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
三、出臺依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和《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規〔202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是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885元/人·月。
二是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1.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155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910元/人·月。
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分散供養對象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個人賬戶,不得統籌用于其他方面。
(二)照料護理標準
按照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三檔,照料護理標準分別達到戶籍所在地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30%、15%、5%,照料護理服務標準與養老服務、殘疾人服務和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統籌協調安排。
三是提高全市孤兒養育保障標準
集中供養標準為300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為2700元/人·月。
四是提高相關參照對象補助標準
(一)單人保對象中屬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殘疾人及三、四級智力殘疾人,其本人按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85元/人·月發放保障金。
(二)城鄉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885元/人·月。
(三)江濱醫院內麻風病人及精神病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88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