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臺的具體時間:2025年9月4日
二、背景依據: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關于推動文化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斷優化政策環境,進一步推動如皋市宣傳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激勵意見。
三、目的意義:通過落實宣傳文化專項經費、推動文化產業做大做強、拓展提升文化空間、鼓勵支持文藝精品創作生產、鼓勵支持新聞精品創作及外宣、支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等舉措,優化政策環境,推動如皋市宣傳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文化強市”“書香如皋”建設,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與影響力,進一步推動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優化,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極,切實增加文化和旅游產品供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筑思想文化建設和文明道德風尚高地,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如皋提供堅強有力的支撐。
四、概念解釋
1.本意見所稱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是指對首次入選“江蘇民營文化企業30強”榜單、首次進入“規上”統計庫以及不同類型文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特定額度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以鼓勵企業擴大規模、提升實力。
2.本意見所稱鼓勵創建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企業),是指堅持優化布局、彰顯特色原則,重點打造現代傳媒、數字出版、文化旅游、工藝美術、創意設計、影視娛樂、動漫游戲等領域的園區、基地(企業),對獲評省級、南通市級的相應主體給予獎勵,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特色發展。
3.本意見所稱推動創意會展行業發展,是指對參與省市級文化創意產業會展的主體補助展位費用,對在各級文化創意設計大賽中獲獎的主體給予等額配套獎勵,鼓勵創意會展行業發展,激發文創活力,推出更多優秀文創作品。
4.本意見所稱促進演藝市場發展,是指對組織舉辦大型演出的主體、赴市外及境外商業演出的文藝院團(企業)、赴基層一線演出的文藝院團給予補助,活躍演藝市場,推動優秀演藝作品走向更廣闊舞臺,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5.本意見所稱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是指對非國有博物館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給予補助,對實行免費開放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補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事業,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
6.本意見所稱支持小劇場、演藝新空間建設,是指對投入達到一定額度的小劇場、演藝新空間建設項目給予補貼,對獲省示范小劇場認定的管理主體給予等額配套補助,拓展文化空間,滿足群眾多樣化文化消費需求。
7.本意見所稱支持文保單位保護性修繕,是指對經批準的南通、如皋兩級文保單位保護性修繕項目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專項用于文物保護,加強文物保護力度,傳承歷史文化遺產。
8.本意見所稱支持重點文藝精品生產,是指通過公開申報、專家評審等競爭機制建立重點文藝精品生產項目庫,對列入項目庫的原創文藝項目和舞臺藝術精品給予資助,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文藝精品生產項目另行研究確定資助金額,鼓勵創作體現如皋元素、展示如皋形象的優秀文藝作品。
9.本意見所稱嘉獎原創文藝創作成果,是指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常設性文藝獎項及重點資助的原創作品給予等額獎勵或配套資助,對在重要平臺播出、發表的本土題材或能提升如皋美譽度和影響力的原創藝術成果給予補助,激勵文藝工作者創作文藝精品。
10.本意見所稱鼓勵引進藝術精品劇目,是指每年有計劃引進小劇場精品劇目并給予補助,豐富本地文化市場,為群眾帶來更多高質量藝術享受。
11.本意見所稱支持文藝人才培育,是指對新獲批設立的南通市文藝家工作室給予資助,對文藝家工作室申報作品獲獎給予獎勵,對新加入國家級文藝家協會的文藝工作者補助創作經費,培育優秀文藝人才,夯實文藝發展人才基礎。
12.本意見所稱鼓勵支持新聞精品創作及外宣,是指對獲得各級新聞獎項的創作單位及個人、報送新聞被重點媒體錄用的作者(主創人員)、原創正面宣傳作品閱讀量達標的作者(主創人員)給予獎勵,鼓勵創作新聞精品,加強對外宣傳,提升如皋知名度和美譽度。
13.本意見所稱支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是指對正常從事非遺項目生產的如皋市級非遺傳承人給予年度補助,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獲得特定工作室命名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各級非遺項目技藝大賽中獲獎的主體給予等額配套獎勵,同時對彰顯如皋特色文化品牌且有特殊重大貢獻的主體給予獎勵,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打響如皋文化品牌。
五、執行口徑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符合獎補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所有獎補項目不溯及既往。
六、操作方法
1.主體申報。全市符合本激勵辦法規定的企業、單位、個人,在獎勵申報通知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需填寫《如皋市宣傳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激勵資金申請表》, 由所在鎮(區、街道)或主管部門預審,并附相應佐證材料。各鎮(區、街道)和主管部門要負責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事項出具推薦意見。
2.審核驗收。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匯總申報資料,并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發改委等部門進行審核,商市財政局提出資金補助方案。擬獎勵項目符合市政府 其他文件獎勵規定的,獎勵額度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為加強獎補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對所有獎勵項目進行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評估,結合綜合評估情況,由市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審定獎補方案。
3.審批確認。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提請市政府批準。
七、文件的主要內容
1.落實宣傳文化專項經費
每年安排宣傳文化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城市形象宣傳、新聞精品生產、組織舉辦重大文旅活動、文化產業招商宣傳活動,打造文旅品牌、推進“文化強市”“書香如皋”建設,加強歷史文化研究和落實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專題宣傳等年度重點宣傳文化項目。
2.推動文化產業做大做強
(1)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對首次入選“江蘇民營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一次性補助 100萬元。對首次進入“規上”統計庫的文化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 對文化服務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3000萬元、5000萬元、1億 元的,文化批零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5000萬元、1億元、3 億元的,文化制造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1億元、3億元、5億 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鼓勵創建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企業)
堅持優化布局、彰顯特色的原則,重點打造現代傳媒、數字出版、文化旅游、工藝美術、創意設計、影視娛樂、動漫游戲等園區、基地(企業)。對被評為省級、南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省級、南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3)推動創意會展行業發展
對參與宣傳文化部門組織的國家和省舉辦的國內外知名文化創意產業會展,展位費用給予100%的補助,認定時需提供繳費正式票據和其他相關證明資料。鼓勵法人企業、個人參與省紫金文化創意設計大賽、南通文化創意設計大賽,對在省紫金文化創意設計大賽、南通文化創意設計大賽中獲獎的,給予等額配套獎勵。同一作品多次獲獎的,只給予一次獎勵。對在如皋市文化創意設計大賽中獲獎優秀作品給予獎勵,如皋市文化創意設計大賽獎勵辦法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另行制定。
(4)促進演藝市場發展
對組織舉辦大型(單場5000人以上)演唱會、音樂節等演出的主體,經事先申報,每場給予本地演出門票收入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文藝院團、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獲國家級、省級文化獎項的優秀劇目,經批準赴市外商業演出的,分別按5萬元、3萬元/場給予演出補助,每家院團(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經批準赴境外演出,按10萬元/場給予演出補助,每家院團(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鼓勵文藝院團組織優秀劇目赴基層一線開展演出,每場給予2萬元補助。
3.拓展提升文化空間
(5)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
對預先向市文物主管部門報備計劃的非國有博物館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建筑面積達到500㎡且投資達到2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建筑面積達到1000㎡且投資達到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建筑面積達到1000㎡且投資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以上投資額指新增的房屋裝修、設備購置、布展工程等固定資產投入,不包括房租、人員工資等費用性支出。相關博物館陳列布展方案要預先報備,在項目驗收合格并正常免費開放后,一次性申報補助資金。對預先向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報備實行免費開放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免費開放補助,按照展廳實用面積,補助標準為100元/㎡/年。將非國有博物館納入博物館質量評價體系,給予評定為國家三級館的非國有博物館50萬元獎勵。自主原創性展覽被評為國家、省級精品、推介或巡展項目的,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被授予國家、省博物館研學基地或教育項目被評為國家、省級推介示范項目的,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
(6)支持小劇場、演藝新空間建設
對投入3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獲省示范小劇場認定的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等額配套補助。
(7)支持文保單位保護性修繕
對經批準的南通、如皋兩級文保單位保護性修繕項目,根據修繕項目具體情況,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資金獎勵給文物保護責任單位,專項用于文物保護,不得挪作他用。
4.鼓勵支持文藝精品創作生產
(8)支持重點文藝精品生產
采取公開申報、專家評審等競爭機制征集項目,建立重點文藝精品生產項目庫。對列入重點項目庫,具有顯著社會效益、體現如皋元素、展示如皋形象的原創文藝項目和舞臺藝術精品,予以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入30%的資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文藝精品生產項目,由市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資助金額。
(9)嘉獎原創文藝創作成果
對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群星獎等國家級常設性文藝獎項和江蘇省“五個一工程”獎、“五星工程獎”及其他省級常設性文藝獎項最高獎次的原創作品,給予等額獎勵。對獲得國家、省重點資助(含藝術基金資助、小劇場精品劇目認定等)的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配套資助。在國內重要文學期刊發表文學作品的,按稿酬等額給予獎勵。對本土題材或者推動提升如皋市美譽度和影響力,擁有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廣播劇、動漫、微短?。êW絡微短?。┑仍瓌撍囆g成果,由市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在央視電影頻道播出的每部補助不超過30萬元、進入院線放映的每部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央視播出的電視劇和紀錄片每集補助不超過10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100萬元,在江蘇省臺播出的每集補助不超過3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央廣中國之聲、央視播出的廣播劇、動漫每集補助不超過5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50萬元,在江蘇省臺播出的每集補助不超過3萬元、累計每部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對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平臺,以及愛奇藝、優酷、騰訊等網絡平臺播放的微短?。êW絡微短?。┟考a助不超過1萬元,每部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
(10)鼓勵引進藝術精品劇目
每年有計劃引進一批小劇場精品劇目,每場給予5萬元補助,每年度補助不超過50萬元。
(11)支持文藝人才培育
支持設立文藝家工作室。對新獲批設立南通市文藝家工作室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所有已設立的文藝家工作室牽頭申報的作品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每件獎勵5萬元;獲得省級文藝獎項的,每件獎勵3萬元。鼓勵文藝工作者加入各類文藝家協會。新加入中國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中國作家協會的,一次性補助創作經費1萬元。
5.鼓勵支持新聞精品創作及外宣
(12)對獲得中國新聞獎的,給予創作單位20萬元獎勵,其中包含一等獎作者(主創人員)3萬元獎勵,二等獎作者(主創人員)2萬元獎勵,三等獎作者(主創人員)1萬元獎勵;對獲得長江韜奮獎的,給予獲獎者3萬元獎勵;對獲得戈公振新聞獎的,給予獲獎者1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級新聞獎項的,給予一等獎作者(主創人員)1萬元,二等獎作者(主創人員)0.8萬元,三等獎作者(主創人員)0.5萬元。
(13)對報送新聞(以如皋元素為主體,原創正面宣傳)被央視、人民日報錄用的,每條(篇)給予作者(主創人員)0.2萬元獎勵(組合報道及圖片新聞減半)。其中被央視新聞聯播和人民日報頭版報道的,給予作者(主創人員)0.4萬元獎勵(圖片新聞減半)。被新華每日電訊、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日報錄用的,每條(篇)給予作者(主創人員)0.1萬元獎勵(組合報道及圖片新聞減半)。
(14)對如皋發布公眾號、微博以如皋元素為主體原創正面宣傳作品閱讀量過10萬(皋端視頻號、如皋廣播電視臺抖音號過50萬)的,每條給予作者(主創人員)0.2萬元獎勵。
6.支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
(15)對正常從事非遺項目生產工作的如皋市級非遺傳承人每年給予1000元補助。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新獲得命名國家級、省級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國家級、省級、南通市級非遺項目技藝大賽中獲得獎項的,給予等額配套獎勵。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內獲得多個獎項的,最多獎勵兩項。同一作品多次獲獎的,就高只給予一次獎勵。
(16)對彰顯如皋“長壽文化”“古城文化”“紅色文化”等品牌特色、對全市文化事業發展做出特殊重大貢獻的企業、單位、個人和項目,由市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并給予獎勵。
八、重要關鍵詞的詮解
1.“規上”統計庫:
指按照國家統計制度規定,達到一定規模標準并納入國家統一統計范圍的單位集合,文化企業“規上”標準參照相關統計制度執行,具體以統計部門認定為準。
2.國家級常設性文藝獎項:包括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中國戲劇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電視金鷹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駿馬獎等中央部委設立的具有權威性和持續性的文藝獎項。
3.省級常設性文藝獎項:包括江蘇省“五個一工程”獎、“五星工程獎”等省內設立的具有權威性和持續性的文藝獎項。
4.重要文學期刊:指在國內文學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影響力和學術水平,得到行業內廣泛認可的文學類期刊,具體名錄可參考相關文學協會或主管部門發布的推薦目錄。
5.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平臺:包括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日報等中央級媒體,以及各省級黨委機關報、廣播電視臺等省級媒體及其所屬的官方網站、客戶端等平臺。
九、理解的難點
文化產業的確認以《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為依據。
十、落實的措施要求
全市符合本激勵辦法規定的企業、單位、個人,在獎勵申報通知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需填寫《如皋市宣傳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激勵資金申請表》, 由所在鎮(區、街道)或主管部門預審,并附相應佐證材料。各鎮(區、街道)和主管部門要負責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事項出具推薦意見。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匯總申報資料,并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發改委等部門進行審核,商市財政局提出資金補助方案。擬獎勵項目符合市政府其他文件獎勵規定的,獎勵額度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為加強獎補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對所有獎勵項目進行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評估,結合綜合評估情況,由市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審定獎補方案。
獎補方案需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提請市政府批準。
原文鏈接: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宣傳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