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25972/2025-00960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 | 文號: | 皋政發〔2025〕16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發布日期: | 2025-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于調整公布各鎮(區、街道)賦予或委托事項清單的通知 |
市政府關于調整公布各鎮(區、街道)賦予或委托事項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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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賦權工作,切實提升賦權實效,確保賦權事項精準匹配基層實際需求,依據《如皋市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皋委發〔2025〕4號)、《如皋市鎮(街道)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皋政發〔2025〕14號),結合對如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賦權評估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賦予或委托各鎮(區、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皋政發〔2021〕27號)賦予或委托各鎮(區、街道)事項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具體賦權事項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賦權銜接管理。不再賦予或委托的事項,賦權部門要及時與相關鎮(區、街道)做好交接,確保群眾辦事不受影響。繼續委托事項要重新簽訂委托協議,并在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政務辦備案。
二、健全監督指導機制。賦權部門要建立賦權事項全周期跟蹤機制,常態化開展業務指導與監督,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對發現的違法或不當行為,及時督促整改。
三、壓實基層承接責任。各鎮(區、街道)要主動加強與賦權部門的對接,持續完善工作聯系機制,進一步優化內部審批資源整合,健全審批流程規范和風險防控機制,確保賦權事項規范高效運行。
附件:各鎮(區、街道)賦予或委托事項清單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