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25972/2025-00058 | 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2024〕71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1 | 發布日期: | 2024-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經第十八屆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涉企中介服務,建立健全涉企中介機構管理機制,通過數據賦能維護中介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助力經營主體減負增效,根據國家、省、南通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規范涉企中介服務管理的工作要求,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總體部署,以開展“第三方”中介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契機,聚焦企業和群眾迫切需求,全面采取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十大系列舉措提優服務質效。從源頭上推動各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和相關人員行為,防止權力尋租。以機制的健全完善助力打造整治有方、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中介市場環境。
二、重點任務措施
(一)中介服務事項全梳理。市發改委、市數據局會同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有關涉企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編制全市涉企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開展服務或者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不得將中介服務成果作為行政審批和監管的前置條件或依據。
(二)中介事項政務全公開。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須按規定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如皋旗艦店對所有涉企行政審批、監管事項統一發布,規范公開并向社會承諾受理標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情況等內容,牽頭組織制作公布涉企中介服務流程指南,同時應提供相應的辦理表格和示例范本供企業下載參考。對于依法必須由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事項,明確中介服務設定依據、中介機構資質要求、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監督部門。對于企業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機構的非依法必須事項,應完善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
(三)中介機構信息全采集。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對其業務領域所有在如皋市范圍內從事涉企中介服務的機構進行動態信息采集,建立全市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實現涉企中介服務機構信息全歸集。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如皋旗艦店、行政審批中介網上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等平臺公示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引導市場主體自主選擇,并為后續開展信用評價和規范管理提供有力支撐。
(四)中介服務流程全公示。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當指導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優化服務流程,明確服務內容、辦理材料、承諾時限等要素。加強對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具體項目業務指導,督促其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中介服務制度。
(五)中介服務價格全透明。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指導督促各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區間,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開,同時集中組織報送江蘇政務服務網如皋旗艦店集中公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定期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進行清理和規范,查處涉企中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六)中介服務市場全開放。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根據資質、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清理取消各種行業性、區域性的涉企中介服務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支持引導資質等級高、執業水平強的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競爭,加快促成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
(七)中介超市網上全覆蓋。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強化宣傳,充分引導涉企中介服務機構依托中介超市開展業務活動。入駐中介超市的涉企中介服務機構應統一公示相應的機構信息、服務項目、過往業績等基本情況。
(八)中介服務質效全跟蹤。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本行業涉企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辦法、信用評價、警示懲戒及淘汰退出機制,加強對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推動涉企中介服務效能優化。
(九)中介服務技能全提升。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鼓勵本領域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培訓制度,督促從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或接受繼續教育。聯合行業協會積極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提高涉企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聯合行業協會定期開展業務檢查,公開檢查結果和懲戒信息。
(十)中介服務監管全方位。市紀委監委督促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理清各自職責定位和具體工作任務,解決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中存在的條塊分割、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監管缺位等問題,夯實部門主體責任。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積極引導本行業涉企中介服務機構依法成立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并履行自律服務及協調職能;對全市企業群眾加強宣傳貫徹,征集如皋市范圍內涉企中介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收到的舉報線索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向市紀委監委報告。
三、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4年11月中旬)。召開全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推進會議,組織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全市涉企中介服務行業開展調查摸底,梳理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建立相關中介機構名錄庫。
(二)規范管理階段(2024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擬定《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組織對本行業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入駐中介超市,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涉企中介服務的管理辦法、信用評價、警示懲戒和淘汰退出機制。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4年12月中下旬)。對各項涉企中介規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回頭看”,定期對涉企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收費情況、執業記錄等進行檢查,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對企業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并深刻反思,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持續完善涉企中介規范管理制度體系。
四、組織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把握目標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將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當成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的重點工作來抓,聚焦企業關切立足企業需求,進一步規范涉企中介服務行為,以實際行動確保該項工作在我市貫徹落實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抓好落實。市發改委、市數據局統籌協調全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各項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涉企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市發改委負責指導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改變計費方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各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行業領域的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優化營商環境。市政府辦牽頭定期組織召開涉企中介機構部門會議,引導涉企中介服務機構樹立品牌服務意識,完善內部管理,提升競爭能力,及時收集總結并推廣涉企中介服務領域規范管理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案例。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的積極意義,提高公眾知曉度,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
附件: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任務分解表
解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涉企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