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25972/2025-01317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2025〕34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發布日期: | 2025-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切實調動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種糧積極性,保障種糧基本收益,穩定稻谷產能,為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撐,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5年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25〕103號),遵循“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績效、規范透明”“誰種糧、誰受益”“應享盡享、應補盡補”等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我市范圍內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同一田塊不得重復登記)。土地被流轉且簽訂協議明確稻谷補貼歸屬的,按照協議執行。
(二)補貼依據。稻谷生產者補貼依據為2025年稻谷實際種植面積。
1.普通農戶稻谷補貼面積以實際種植面積為依據,原則上不得超過土地確權耕地面積或土地二輪承包耕地面積。
2.規模經營主體稻谷補貼面積,必須是直接種植面積且須提供與鎮(區、街道)、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科所等)或農戶簽訂的規范有效的土地流轉協議(與農戶私下簽訂協議須經村<社區>委會見證并加蓋公章方可生效)。
3.對國家、省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和重金屬污染區種植的稻谷,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根據省下達我市補貼資金總量,結合全市匯總的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測算,確定最終補貼標準。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2025年,我市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的具體流程和相關要求仍按皋政辦發〔2024〕56號文件執行。各鎮(區、街道)于8月25日前完成面積登記清冊(附件1、2)和面積公示表(附件3、4)的建立、審核以及公示等工作,9月10日前將匯總表(附件5)(含電子檔)報市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備案。市級根據審定后的補貼面積和金額,于10月31日前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直接打卡發放到戶。
各鎮(區、街道)及市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稻谷補貼發放工作,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抓好政策落實。各鎮(區、街道)要嚴格按照補貼發放程序做好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審核匯總等工作,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稻谷生產者。要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補貼信息完整真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嚴禁村干部或他人代領。要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及各鎮(區、街道)要設立稻谷補貼監督電話,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市級監督電話:市農業農村局,87532009;市財政局,87623856。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將適時對各鎮(區、街道)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抽查。
附件:1.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種植面積<50畝)
2.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種植面積≥50畝)
3.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表(種植面積<50畝)
4.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表(種植面積≥50畝)
5.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匯總表
解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