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職工的近親屬、工會組織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因此,職工受傷住院后,本人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其所在單位、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均可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