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江蘇省氣象局關于縣級氣象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及編制調整的指導意見》(蘇氣發〔2013〕38號)等文件精神,為促進如皋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職責
如皋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主要承擔: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御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
3.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4.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臺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采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8.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共設2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防災減災科(行政服務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規格同地方政府同類內設機構級別。各內設機構的職責為:
1.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訂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等任務;承擔計劃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項目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防災減災科(行政服務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市氣象業務發展規劃和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氣象災害防御、應急管理及人工影響天氣等工作;承擔國家、省、市有關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業務單位
共設2個直屬業務單位,分別為如皋市氣象臺(如皋市氣象服務中心)和如皋市雷電防御中心,規格同地方政府同類直屬業務單位級別。各直屬業務單位的職責為:
1.如皋市氣象臺(如皋市氣象服務中心)
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氣象探測資料的采集、傳輸和匯交;負責綜合探測系統、通信網絡的建設和維護運行工作。負責決策服務和行業、專業專項、為農氣象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效果評價工作;負責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手機、廣播、電子屏等媒體氣象服務;負責氣象災害(除雷電災害外)調查分析;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如皋市雷電防御中心
負責雷電災害調查分析;負責組織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工作;負責雷電災害防御社會管理技術支撐;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氣象局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4名。局領導班子成員配備1正2副。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由南通市氣象局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市氣象局直屬業務單位共有國家氣象系統事業編制7名。其中:如皋市氣象臺(如皋市氣象服務中心)編制6名,如皋市雷電防御中心編制1名。
四、其他
對于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地方氣象業務機構,由南通市市氣象局根據情況,與地方政府協商后,單獨設立或在氣象機構加掛牌子,地方編制等按照管理權限執行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