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南通市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發展。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五)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六)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
(九)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落實全市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審核低保、特困供養、享受民政補助的精簡退職職工、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市醫療保障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醫療救助待遇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