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民政局、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衛健委、醫保局,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是落實新發展階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升養老服務整體水平、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深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提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能力素質和技能水平,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根據江蘇省民政廳等七部門《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民養老〔2021〕17號)《市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20〕3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十四五”時期全市養老服務發展重點任務,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扣建立高質量養老服務體系的目標任務,積極構建養老服務人才“學歷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實習實訓”四位一體培養模式,逐步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政策措施,不斷加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培訓力度,著力提升養老服務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努力建立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尊老敬業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為全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各地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職業教育、考核晉升、薪酬待遇、褒揚激勵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建立;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規模穩步擴大,全市累計培訓養老護理員1萬人次;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率100%;從事居家上門服務、社區看護照料、機構長期照護服務等相關工作的各類養老護理員總數不少于1萬人。到2025年,全市累計培訓養老護理員2萬人次、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1000人,所有養老機構負責人輪訓兩遍,從事各類養老護理服務的專業人員不少于1.5萬人;全面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通過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不少于1萬人;加強養老服務社會工作人才建設,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達到1人以上;全市新增開設老年服務與管理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技工學校)1所以上,畢業生年均超過200人。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1.強化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各地根據本地養老服務需求制定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所有養老護理員每年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培訓應根據《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養老護理員培訓大綱》以及崗位實際需求,涵蓋理論知識學習和技能實操訓練,按規定的培訓學時,在落實培訓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應急管理、疫情防控、專業照護、文化養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內容。鼓勵自身有培訓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自主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培訓,充分依托各類院校、社會組織及職業培訓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集中培訓、送教上門、輪崗輪訓等養老護理技能培訓。支持相關院校與骨干養老機構共同組建養老服務職教集團,面向養老護理員開展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提升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定期開展養老護理技能示范培訓活動,充分發揮護理人才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鼓勵發展“互聯網+培訓”新模式,開發線上培訓課程,研發手機APP和微信公眾號培訓平臺,滿足養老護理員分時分次、機動靈活的培訓需求。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財政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慈善捐贈和個人付費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加大護理員培訓服務供給。
2.加強養老服務醫養康養人才培養。各地要以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為目標,合理優化養老機構人員崗位結構,鼓勵養老機構配備康復治療、公共營養、能力評估、心理咨詢、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引導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護理、老年服務與管理、醫養照護與管理、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定向委托培養醫養康養專業人才。開展養老服務領域“1+X”證書制度,鼓勵在通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涉老專業的在校生考取老年護理、失智老人照護、老年人能力評估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部分骨干養老機構中開發“失能失智照護員”“上門照護師”等養老服務工種,提供專業化、精細化養老服務。
3.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人員能力。加強對養老機構負責人、養老機構骨干管理人員、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街道(社區)養老崗位工作人員等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人員的政策理論和實操培訓,重點培訓養老行業法律法規、養老機構管理模式、養老機構業務流程、養老服務風險防范、養老服務質量標準等內容。所有養老機構負責人每年需進行相應的專業培訓。定期組織養老機構負責人參與省內、國內交流活動,學習借鑒養老服務管理先進經驗。定期組織養老服務行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來通舉辦養老醫護專業講座。定期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市場營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專題研討、論壇講座,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專、能力強的養老服務管理人才隊伍。
4.推進養老護理專業學科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在通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根據國家專業設置要求開設養老護理相關專業,完善教學標準和課程體系,開展養老護理類示范專業點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予以專項扶持。支持有條件的學校擴大養老護理專業招生。推動學校與本地骨干養老服務機構建立更為廣泛和緊密的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院校人才的培養質量。
5.推廣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鼓勵有一定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掛牌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引導在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共建實訓基地,共同編制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及大綱,開發職業培訓教材和職業培訓課程,組織開展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輪訓。分級分類組織養老服務管理人員、護理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員等開展照護培訓。
(二)完善養老服務人才職業發展體系
6.推廣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人員參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升養老護理職業技能水平,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與職業技能等級掛鉤制度。2022年底前,原則上所有與養老護理員關聯的政策待遇,應當以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為依據。引導護理學、康復治療技術、中醫養生保健等相關醫療專業畢業生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從事為老服務相關工作。進一步規范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發展,引導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申報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到2022年,全市建成2-3所面向院校學生、企業職工和各類社會人員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
7.完善養老機構醫護人員支持政策。鼓勵退休醫生和護士到養老機構中的內設醫療機構工作,其執業類別、范圍保持不變,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工作,擴大專業護理服務供給,滿足失能(失智)、住院、臨終關懷等老年群體的護理服務需求。醫療護理員在本地養老機構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通過相應程序評轉通過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認定,并享受相應補貼待遇。鼓勵醫務人員到養老機構中的醫療機構執業,養老機構中的醫務人員與其它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養老機構不具備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條件的,由衛生健康部門統籌安排集中培訓。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于社區或鄉鎮舉辦的養老機構,符合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的,可申報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8.建立養老顧問隊伍服務網絡。在街道(鎮)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機構、長者驛家等)內,建立養老顧問隊伍,提供養老資源介紹、政策宣傳、培訓指導、制定個人照護計劃等服務。至2021年底,養老顧問站點覆蓋70%以上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顧問團隊超過1000人;至2022年,全面建成“分層次、多網點、全覆蓋”的養老顧問服務網絡,實現養老服務機構全覆蓋,顧問團隊超過2000人。
9.鼓勵養老服務專業社工和志愿者隊伍建設。養老服務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優先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鼓勵現有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社會工作學歷及學位教育。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內部設立社會工作科(室、站),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服務。大力發展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愿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為老志愿服務活動。加強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管理,實行志愿者注冊制度,探索建立“時間銀行”機制和“積分獎勵”制度。到2025年,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數量達到1人以上。
10.拓寬養老服務人才職業晉升渠道。按照滿足崗位需求,提升發展空間的原則,在機構內科學設置養老護理、專業技術、運營管理等崗位,加強崗位管理,細化崗位責任,通過開展多崗位鍛煉培養高級復合型養老服務人才。鼓勵養老機構從一線養老護理員中遴選業務管理人員,暢通養老護理員職業晉升渠道,打通晉級通道,明確晉級激勵,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脫穎而出”的養老護理員職務晉升機制。實現養老服務人才資源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系統化。
(三)落實養老服務人才政策待遇
11.實施養老服務人才補貼政策。
實行養老機構護理崗位入職補貼。對新入職養老服務機構且在護理崗位工作的大專院校畢業生給予入職補貼,大專院校畢業生進入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工作5年以上(以在本地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5年以上為準),給予專科30000元、本科4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50000元的入職補貼,按比例分5年撥付到位。
實行養老機構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獲證補貼。對取得一級/高級技師、二級/技師、三級/高級工、四級/中級工、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后,在本地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1年以上的人員(以在本地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為準),分別給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獲證補貼。
實行養老機構醫護崗位補貼。對法定就業年齡段內的在本地同一養老機構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醫護崗位人員,可按養老護理員初級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護士按初級(護士、護師)、中級(主管護師)、高級(副主任護師)、正高級(主任護師),醫生按初級職稱(醫士、醫師)、中級(主治醫師)、高級(副主任醫師)、正高級(主任醫師),分別按月給予不同標準的專業崗位補貼,具體對象及標準由各地確定。
已經領取入職補貼的人員在領取期滿后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領取崗位補貼的人員不得申報入職補貼。公辦事業性質養老機構中的在編在職人員不享受養老護理崗位入職補貼、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補貼、醫護崗位補貼。
上述養老機構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獲證補貼和醫護崗位補貼,崇川區、市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按照南通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推進市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完善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通財社【2020】39號)相關規定執行。
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期間,對確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未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年齡不設上限)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
鼓勵引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難群體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對養老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2.建立養老服務人才褒揚機制。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社會地位,養老服務機構應與養老護理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帶薪休假、免費體檢政策,從事“臨終關懷”等特殊崗位的護理員應定期給予心理疏導并享受喘息服務。支持養老服務商會定期調查發布全市養老護理員市場工資水平,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考慮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養老護理員薪酬等級體系。組織開展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給予獎勵并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提高社會認同感和職業榮譽感。
(四)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13.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建立養老護理員登記制度。依托“通城養老”服務平臺,對養老護理員實行統一登記管理,包括從業經歷、從業年限、服務對象評價、參加培訓經歷、投訴處罰等情況。建立養老護理員基礎信息采集維護機制,制定規范化的信息歸集和使用標準,形成全市統一、可查詢、可共享的養老護理員信息數據庫。在全市范圍內探索建立養老服務中高級管理人才信息庫,搭建人才與機構間的合作交流平臺。
14.建立評價監督機制。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堅守職業底線,在愛崗敬業中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根據需要合理確定人才技能等級。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作為今后評職、晉級、提薪、轉崗的重要依據。對于優秀養老服務人才,優先給予深造學習、推薦獎評、職級晉升機會。對涉嫌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依法列入養老服務聯合懲戒名單,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養老服務行業社會評價機制,鼓勵養老服務商會定期發布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排行榜,凈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
15.健全人才流動促進機制。降低養老服務行業準入門檻,拓寬參與渠道,實施“物業+養老服務”、“家政+養老服務”、“護理+養老服務”“照護+養老服務”行動計劃,引導更多專業人才跨行業、跨領域參與養老服務。暢通流動渠道,保障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在不同舉辦主體的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之間有序流轉。鼓勵從事執業護士、家政服務員、健康管理師、照護服務員等職業的人員申報養老護理員技能等級認定,拓展養老護理員入職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大針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各地民政部門應主動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規劃、統籌管理和業務指導,統籌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二)加大經費投入。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將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技能培訓、入職補貼、崗位津貼等方面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加強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和福彩公益金的監管,確保??顚S?,提高使用效率。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培育宣傳養老服務行業典型,通過全媒體進行多維度宣傳報道,提高社會關注度和認知度。組織開展先進典型選樹活動,激發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愛崗敬業、學習先進的工作熱情,提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社會支持度,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良好氛圍。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財政局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