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科技發展重大布局,統籌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我市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圖譜,加強協同創新能力建設。編制市級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管理,促進科技創新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結合。組織參與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沿江科創帶建設。牽頭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協同推進國家級高新區、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創建工作等。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五)統籌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應用示范。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六)統籌推進全市科技招商與科技企業服務、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負責科技企業梯隊培育和分級分類評價工作,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七)擬訂科技創新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臺布局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
(八)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科技領軍型人才、雙創團隊等招引力度。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十一)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三)圍繞做大做強我市六大優勢產業鏈,探索推進汽車及零部件、新型電力裝備、高端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生命健康、電子信息、新材料產業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新型研發平臺,協同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