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南通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南通及如皋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承擔國家、省、南通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除機場外交通運輸站場(樞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業船舶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