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如皋市交通工程技術質量監督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皋辦〔2017〕9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如皋市交通工程技術質量監督所為社會公益型全民事業單位,相當股級建制。
第三條 如皋市交通工程技術質量監督所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監督二級(不含二級) 以下公路工程和五級(不含五級)以下航道工程和其他中小型工程,配合南通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做好本地南通市屬重點工程、省重點工程或二級以上公路等工程項目監督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質量管理方面的指示決定,制定本地區二級(不含二級) 以下公路工程和五級 (不含五級) 以下航道工程和其他中小型工程項目監督實施計劃。
(三)主持本地區應監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前的質量評定、鑒定工作,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的工程交工驗收及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持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審核轉報單位試驗室、工地試驗室、試驗人員崗位考核或資質申請、年審等呈批手續。
(五)根據抽查監督的數據,定期進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質量形勢,包括質量上升、下降情況以及好差典型。
第四條 如皋市交通工程技術質量監督所事業編制1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第五條 如皋市交通工程技術質量監督所經費渠道為自收自支。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