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精神,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蘇環發〔2021〕4號),結合我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現予以公開。
附件: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2025年度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表
附件:
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2025年度執法類“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抽查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內容 |
1 |
重點排污單位雙隨機抽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
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 |
如皋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 |
100% |
1次/年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按照《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監管工作方案》要求,重點對被抽查單位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手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情況,應急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等進行檢查。 |
2 |
特殊監管對象雙隨機抽查 |
如皋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 |
100% |
1次/年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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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般排污單位雙隨機抽查 |
如皋市環境監管一般單位 |
每月20家以上 |
1次/年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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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與輻射重點監管單位雙隨機抽查 |
【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內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如皋市核與輻射重點監管單位 |
100% |
1次/年 |
現場檢查 |
按照《關于在核與輻射安全領域開展雙隨機抽查的通知》、《江蘇省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督規范》和《江蘇省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和防護監督檢查技術程序》及省廳有關規定,對單位的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及轉讓、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行為等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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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核與輻射一般監管單位雙隨機檢查 |
如皋市核與輻射一般監管單位 |
不低于20% |
1次/年 |
現場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