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如皋市危險廢物鋁灰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對危險廢物鋁灰進行了重新定義,規定部分生產環節產生的鋁灰應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鋁灰的管理,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市開展危險廢物鋁灰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全面梳理我市危險廢物鋁灰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進一步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鋁灰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二、整治對象
全市危險廢物鋁灰(危廢代碼:321-024-48、321-026-48)產生單位,含鋁粉塵(危廢代碼:321-034-48)一并列入本次行動開展整治。
廢物類別 |
行業來源 |
廢物代碼 |
危險廢物 |
危險特性 |
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 |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
321-024-48 |
電解鋁鋁液轉移、精煉、合金化、鑄造過程熔體表面產生的鋁灰渣,以及回收鋁過程產生的鹽渣和二次鋁灰 |
R,T |
321-026-48 |
再生鋁和鋁材加工過程中,廢鋁及鋁錠重熔、精煉、合金化、鑄造熔體表面產生的鋁灰渣,及其回收鋁過程產生的鹽渣和二次鋁灰 |
R |
||
321-034-48 |
鋁灰熱回收鋁過程煙氣處理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鋁冶煉和再生過程煙氣(包括:再生鋁熔煉煙氣、鋁液熔體凈化、除雜、合金化、鑄造煙氣)處理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 |
T,R |
三、整治內容
重點圍繞我市危險廢物鋁灰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環節存在的問題開展相關整治工作,加強宣傳和業務指導,解決相關企業環評、申報、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突出問題,從嚴打擊非法處置、傾倒、填埋鋁灰等違法行為,大力化解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
1.環保手續方面。排查相關企業環保手續情況,對已取得環保手續的企業需進一步核實鋁灰實際產生種類、數量、貯存設施與環評、排污許可證是否一致;對現狀與環評、排污許可證不一致的,或未取得環保手續的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系統申報方面。排查相關企業是否在危廢全生命周期系統內申報鋁灰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申報情況與項目環評、危險廢物臺賬(包括原始記錄)、現場實際之間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如實申報的情況。
3.危廢貯存方面。排查相關企業鋁灰的貯存情況,檢查危廢貯存設施、場所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
4.利用處置方面。排查相關企業臺賬記錄、轉移聯單、處置協議、發票、處置單位資質等,核實企業是否將鋁灰交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重點核實2021年1月1日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實施后的鋁灰處置情況。
四、職責分工
各科室、執法分局應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整治工作。
土壤與固體廢物科:負責專項整治方案的制定,加強業務指導,梳理系統里涉及的相關企業,動態建立企業清單。
綜合科:指導各相關企業完善環評手續、排污許可證;梳理排污許可證系統內涉及鋁灰的企業,完善企業清單。
綜合執法科、執法分局:主要負責現場排查,建立問題清單,督促指導企業完成整改;進一步排查轄區涉及鋁灰企業,完善企業清單。
五、時間安排
(一)建立企業清單。土壤與固體廢物科梳理并建立產生單位清單,綜合科、綜合執法科、執法分局根據清單開展后續工作。同時,綜合科結合排污許可系統,執法分局結合清單、日常信訪、雙隨機檢查等情況進一步摸排全市鋁灰產生單位,力爭全面覆蓋,配合土壤與固體廢物科動態更新企業清單(附件1)。
(二)全面開展排查。執法分局應于2022年1月25日前對相關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附件2),整改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月20日;
(三)整治實施階段。各科室、執法分局督促指導企業按照要求及時完成整改,3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對于未能及時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的、表面整改或者虛假整改的,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懲戒。
(四)適時開展復核。5月20日之前,執法分局應對轄區內危險廢物鋁灰產生單位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問題整改不徹底、問題死灰復燃的,應嚴肅查處。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在排查整治期間,相關產廢單位要嚴格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全生命周期系統動態申報制度。通過現場公示、網站發布等多種渠道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的產生類別、數量和利用、處置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二)確保整治取得成效。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實現閉環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并將相關信息與環保信用評級掛鉤;對非法傾倒、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從重打擊;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信息報送制度。各科室、執法分局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信息報送工作,并確保相關信息報送的及時性、規范性和準確性,如發現重大案件線索的,應及時上報。執法分局應分別于1月25日、3月20日前將危險廢物鋁灰產生單位清單(附件1)報土壤與固體廢物科,并將危險廢物鋁灰產生單位排查整治清單(附件2)報綜合執法科。
土壤與固體廢物科分別于1月25日、3月20日前將危險廢物鋁灰產生單位清單(附件1)報市局固化處,綜合執法科3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總結及危險廢物鋁灰產生單位排查整治清單(附件2)報送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
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