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通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5號)內容明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文電處理、文檔管理、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物資采購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會務組織、車輛調度、后勤保障、視頻會議系統維護等行政事務。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干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等工作;參與勞動仲裁;負責機關出國(境)人員政審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工作;負責系統人才工作,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經濟管理干部、市重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
(三)財務審計科(財政金融科)。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擬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協助做好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儲備財務信息的匯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統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推進創業投資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預審、轉報等工作。
(四)規劃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目標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檢查和分析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全市規劃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并開展相關工作;參與全市經濟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承擔主功能區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相關工作;參與長江經濟帶(側重經濟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特色小鎮建設推進相關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市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參與開展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參與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組織申報、推進省市重大項目;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承擔省市重大項目考核相關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年度計劃;組織申報上級有關技術改造獎補項目,負責轉報上級工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牽頭落實市本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激勵政策;參與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協助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向上報批;參與組織招商引資,負責全市重點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匯編和信息發布;協助企業申請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計劃;指導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工作;參與綜合交通規劃及專項交通規劃研究;配合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轉報交通投資項目;參與智能制造工作,負責智能制造重大項目申報推進;參與擬訂國土開發、利用等政策,參與制定、落實產業項目用地政策。
(六)工業經濟運行科。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絡,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編制并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相關工作;協調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通用機械、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裝備制造業行業管理,擬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應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高端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動全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應用;牽頭智能制造工作,負責智能制造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市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船舶工程裝備行業管理,承擔市船舶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大企業培育工作,負責制定企業培育目標計劃,研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負責推進企業工業設計發展,承擔工業文化和工業遺產保護工作;負責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管理;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七)中小企業科(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擬訂并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承擔南通政企通與市企業(項目)24小時服務熱線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組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人才培訓;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范服務;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牽頭組織跨省市的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研究提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對接服務上海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國家重大戰略;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對接服務上海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服務業科。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重點企業的培育和重點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服務業人才培訓;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負責現代服務業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制造發展;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九)行業發展科。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業管理,擬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材料工業發展趨勢并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市民用船舶制造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地條鋼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側重長江大保護)相關工作。
(十)信息化科。組織實施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負責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負責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互聯網產業管理,指導軟件技術、產品和系統及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臺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互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實施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戰略;實施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程,促進企業貫徹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負責全市電子信息行業管理,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協調相關項目申報、軍地需求對接、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事業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陸海統籌發展綜合改革任務;承擔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處理原國有及集體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糧食系統改制的遺留問題;承擔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承擔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社會發展領域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負責本委招投標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定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科。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三)價費管理和成本監審科。承擔國家和省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涉農價格管理政策;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重要價格管理辦法;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四)糧食與物資儲備科。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最低收購價和物資儲備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市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的管理;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貫徹執行省、市物資儲備計劃、品種目錄和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布局;組織實施戰略、應急、救災和市級儲備糧油等相關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和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組織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油市場監測預警,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落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牽頭負責本委雙擁相關工作;及時反饋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
(十五)糧食監督檢查科(農村經濟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并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牽頭組織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試點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加強相關趨勢研判,跟蹤研究趨勢性重大問題,做好國家農村經濟動態監測點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落實糧食流通、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按規定權限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安全存儲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糧食加工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對全市糧食經營者進行涉糧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及時通報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省以上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后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國家涉糧和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及省市涉糧和物資儲備規章發生調整時及時反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調整;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涉糧和物資儲備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通案議案工作;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涉糧和物資儲備案件行政復議工作;必要時牽頭組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各項專項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
(十六)資源節約與能源管理科。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能源監察;擬訂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固定資產節能評估項目審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并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能源行業相關標準;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能源發展和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
(十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科(法規科)。負責政務公開、輿情監測、社區共建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南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結對幫扶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執行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牽頭推進全社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鎮(區、街道)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
老干部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