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關于公布如皋市實施市容環衛管理區域范圍及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范圍的公告
關于公布如皋市實施市容環衛管理區域范圍及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范圍的公告
2023年1月12日,新修訂的《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二條之規定,市政府應當確定市域實施市容環衛管理的區域范圍以及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的范圍,并向社會公布。為確保上述條例的依法有效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了市域實施市容環衛管理的區域范圍:包括市城區建制鎮、被撤并鄉鎮的集鎮建成區范圍、如皋市實施市容環衛管理區域內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范圍。
上述范圍已經十八屆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如皋市實施市容環衛管理區域范圍
2.如皋市建成區(中心城區)區域范圍
3.如皋市實施市容環衛管理區域內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范圍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